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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制度
来源: | 作者: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927天前 | 13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韩哲一教育扶贫基金会

项目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不断完善管理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责任部门

第二条 基金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与整改督办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与整改意识,切实采取措施,搞好监督检查与整改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适时督查,部门协助。讲求实效,有查必果。及时汇报,定期通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章 工作重点

第四条 各部门落实项目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及各项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决定的重要事项或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六条 各部门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 其他需要督办监督检查与整改的事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内容

第八条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化业务流程、项目实体质量三个方面;

第九条 对关键项目和业务进行重点抽查。

第六章 监督检查分析与反馈

第十条 监督检查完成后,应对抽查项目分项分部门向部门负责人反馈。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做出整改期限的要求。

第七章 监督检查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对每个受监项目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所有监督检查材料由监督负责人负责收集、管理、保管。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工作台账、检查通知、检查数据汇总表等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第二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